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21482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77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陕西省公路局:
你单位《关于陕西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陕公路字〔2015〕50号)、《关于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有关情况的补充报告》(陕公路字〔2015〕1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陕交函〔2014〕874号)、省厅印发审查意见的通知(陕交函〔2015〕518号)、厅定额站的预算审查报告(SJDZS-KJC 2015-005)、厅信息中心的技术审查报告(陕交信字〔2015〕25号)和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同意施工图设计
提出的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由你单位负责升级完善省交调数据中心的软件,实现对普通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交调数据的汇总、分析,实现交调数据在省市管理部门的调用、在省厅数据中心的落地、向全国交调数据中心的上报。
2.本次新建73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类交调站,与已建成的11个交调站由你单位负责统一接入省交调数据中心。新建交调站应选择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及以后批次推荐名单中的交调设备,其中激光视频交调设备20套,激光+摄像机交调设备18套,激光交调设备5套,压电线圈交调设备7套,线圈设备23套。实施中应注意确保已建成交调站点的上报数据符合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
3.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升级完善和新建高速公路81处一类交通站,并确保按要求上传交调数据至省交调数据中心。其中高速集团28处,交通集团46处,西铜公司1处、华通公司2处、榆神公司2处、中交榆佳公司2处。高速公路部分建设费用应严格控制在省厅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
三、“陕交函〔2014〕874号”批复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类交调站点84处。根据“陕公路字〔2015〕101号”文件,已建成其中11处站点,费用123万元。本次新建73处站点,审查施工图设计预算金额1310.86万元(见附表)。
工程建成后的网络链路租用等运行维护费在公路养护费中解决。
四、请你单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
附件:陕西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
工程(普通干线公路)施工图预算审查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8月28日